专访中国政法大学赵炳昊:望Web3监管框架实现突破,倡导开放与合规并行
今年上半年,美国监管机构如SEC和CFTC等都先后发起了针对加密货币行业头部公司的诉讼,加剧了全球从业者对未来监管形势进一步收紧的担忧。Web3的建设者应该如何认识当下的创业环境?如何在创业的同时,充分适应监管形势、规避法律风险?对未来行业的发展前景又应该抱有怎样的期待?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围绕这些问题,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科技法治研究院院长赵炳昊接受了蓝鲸财经的专访。
赵炳昊是国际知名商法、金融科技和数字法学专家。多年来,他与境内外监管和执法机构密切合作,就加密货币监管政策和法律评价提供专家意见。2022年,他还曾就数字资产行业的刑法及政策,为中国最高司法机关撰写咨询意见。
赵炳昊告诉蓝鲸财经记者,全球不同地区的监管框架各异,但创业者都期待基于确定性、可期待性、公平性、开放透明性和一致性的框架。当今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在基于各自的国情和历史惯性,不断调整面向Web3项目的监管框架。就美国展开的Web3监管行动,赵炳昊解释,美国的诉讼文化和监管模式与其他国家存在差异,所以SEC的行动可能只是一个开始,后续还会经过司法审查。对于内地的Web3项目,赵炳昊表示,执法机关和监管部门对于这些项目提出了很多建议,但监管框架仍需实现突破,在维护合规性的同时也需要注重保护创业者和经济活动。
赵炳昊指出,Web3项目从业者在运行中需要深刻理解监管机关的思路,并保持透明公开性。他建议在选择运营地时考虑到执法机关水平较高的地方,同时寻求高水平顾问团队的帮助,以规避风险。
最后,赵炳昊表示,沉舟侧畔千帆过,在Web3领域的创业者应该时刻关注技术与监管的变化动向,对中国的法治保持信心。
蓝鲸财经:您曾在演讲中分析了美国、欧盟、英国和亚太地区的Web3监管政策。在您看来,未来哪个地区更有可能成为Web3建设的“沃土”?
赵炳昊:全球的监管框架很多,不同国家地区的方向肯定不一样。但是如果能够符合以下的这些原则,那么应该就是创业者和监管者都非常期待的框架。
第一个原则,我觉得是要有确定性以及可期待性。只有这样,才能给创业者奠定良好的基础,让他们知道监管原则究竟是什么。美国监管框架被很多人诟病,因为在这套框架里,SEC缺乏清晰的指引,让人颇有些朝令夕改的感觉。这可能也反映了监管者对很多Web3项目的犹疑。在FTX爆雷之后,大家对很多DeFi项目、Web3项目的态度有了新的变化,所以监管者对整个产业也仍在观望。
第二个原则是公平。公平原则有有几个层面的含义。第一个层面的含义,就是很多学者谈过的,要做到技术中立。不能歧视某个技术,例如不能一看到区块链,就和诈骗联系在一起。第二个层面的含义,就是给予不同性质的参与者,比如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公平的待遇。因为很多Web3项目都不是“国家队”,大多数创业者都是区块链极客,这些人也需要受到公平待遇。
第三个原则,是开放透明。整个金融框架,是监管者和从业者对话的产物。不能监管者一方高高在上,完全从行政的惰性去制定监管政策。监管者和从业者需要更多对话,理解彼此,奠定开放透明的政策基础。
第四个原则,是“一致性”。我们参与了很多地区监管政策的评论,包括面向全世界参与者的公众咨询(Public Consultation),发现很多情况下,监管者制定监管政策时都存在逻辑和法理矛盾。比如,有些国家对Web3项目的态度非常负面,但同时又要针对这些项目和代币征税。这就反映了整个监管政策中的矛盾。如果你认为这是一处禁区,为什么还要征税?
总结一下,一套成功的监管政策或者监管框架,应该至少具备4个方面的要素:确定性以及可期待性,公平性,开放性,一致性。在这方面,香港目前的政策是比较稳妥的,而且作为历史悠久的金融中心,这里有非常好的基础,所以我们也非常期待。
蓝鲸财经:您刚刚提到,美国针对Web3项目的监管政策其实经常受人诟病。那么在您看来,SEC当下对币安、Coinbase这些公司的围剿,会对整个Web3的行业和监管态势有什么影响吗?会不会引发其他国家的效仿,或者是导致全世界收紧监管这类连锁效应呢?
赵炳昊:我想用“围剿”这个词恐怕有一点儿过度了。首先,美国的监管者一直对金融行业非常严格,上世纪初就开始金融监管执法实践,监管历史源远流长。
其次,美国有比较独特的诉讼文化。比如当下SEC和CFTC一系列的动作,都是民事诉讼,或者是行使行政层面的权力,并非刑事上的。这些民事指控,或者行政上的处罚,只是第一步,后续都会经过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而美国的法院究竟怎么看待这些事,现在还是未知数。
这是美国非常长期的诉讼文化来决定的,和很多大陆法系国家比如欧盟、日本以及中国的观感完全不同。很多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机关一旦做出了行政决定,基本上就是定案,但美国不是。SEC或者CFTC对币安、Coinbase的执法和诉讼,只是一个开始,不一定能达成目标。
从态势来讲,我觉得一方面,是FTX和多家加密货币服务商爆雷之后,引起了监管者的重视,开始思考如何从法律层面监管Web3项目。比如SEC就认为,这些项目很不透明。他们认为95%~98%的Token都是证券,也就是所谓的Security Token。作为对投资者保护的一个反拨,他们采取了执法行动,想要给行业提供清晰的指引,发出强烈的信号,表明我们在监管这个行业,不会允许欺诈、洗钱,不会允许任何人滥用美国的金融体系。
另一方面,我觉得美国认为,这是维持美元全球霸权的好机会。比如,以前很多矿业、区块链项目都在中国,后来实际上都跑到了美国。2年前,某个被SEC起诉的公司在诉状的最后几页就谈到,整套Web3金融基础设施都在中国,如果SEC继续推动诉讼,就会让中国把下一代的金融基础设施掌握在手里。从这个层面上来说,美国的做法,是在争夺下一代金融基础设施的控制权。虽然Web3项目是去中心化的,但是它的地域性也是非常明显的。
另外一个层面,我觉得SEC这些监管者希望通过执法行动,推动外部从业者积极与自己谈判、和解,让双方能够在一种紧张的环境下互相学习、对话,从而构建更加健康的监管环境。
至于其他国家会不会对美国进行效仿,我想一定会的。比如包括我国在内很多研究和监管部门就非常重视这件事,包括香港的SFC,以及新加坡的一些监管机构。这件事一定会影响全世界的监管环境,但不是单纯的负面影响,而是一个不错的推动交流和沟通的机会。
蓝鲸财经:您认为内地的Web3是否还会有新的机遇?未来的法律环境会往什么方向发展?
赵炳昊:其实我现在正在和很多执法机关围绕Web3项目进行交流。无论我们承不承认,在内地,这类项目确实是处在禁止或者半禁止的状态。整个数字货币,还有Web3项目,毫无疑问都背负着否定性的政策评价。但是,第一,我们分析过,这些禁令文件不是法律,而是部门通知,也就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以效力不高。
第二,这类长期禁令,实施之后的具体效果有待观察。从数据上来看,例如根据某交易所最近的披露的数据,其仅在一个月就在中国进行了900亿美元的加密货币交易,而加密货币交易所自从2021年以来在中国一直是非法的。因此我们要检视我国现在针对加密货币的禁令是否达成了政策制定者的目标。从现实来看,这其实是存疑的。治Web3如治水,堵不如疏,正确引导疏导,既合乎依法治国,亦为世事发展的沧桑天道.
我们的很多执法机关和监管部门,实际上都已经对这个问题提出了很多建议。比如,现在被公安机关没收的加密数字货币,居然是可以拍卖的。这就会让人民群众产生疑问,为什么个人进行加密货币交易有可能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但政府就可以去拍卖加密货币?
这就是刚才我也提到过的,监管的一致性原则。我们在整个监管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有很多悖论。所以监管框架一定要实现突破,否则是没有意义的,也会使我们的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陷入被动。
至于是“去金融化”,还是“金融合规化”,我认为还是后者。为什么那些Token有价值?为什么大家进入这个行业?在我看来,这是因为整个Web3项目实际上是一场全人类的大型金融科技实践。不同的项目,提供不同的技术基础设施的解决方案。我个人认为,所谓Web3肯定是一个去中心化的网络。但它最基础的东西,所谓的价值互联网,可能有85%以上的功用都是在金融领域。如果从这个角度逆中心化,就把它的精神摧毁了。所以我认为这不是一个问题。我们还是要注重金融合规化的范围,是不是要调整相关的监管政策,应该什么时候调整、怎样调整?
蓝鲸财经记者:您的论述让我想到了前段时间无锡的梁亮案,您是否关注到了这起案件?
赵炳昊:我关注到了。现在围绕这件事,律师、梁亮、公安机关三个方面,都有自己的说法,我也没有一手材料。但这件事,整体反映出我们的执法机关和创业者之间,存在非常深的鸿沟。很多Web3项目是在做金融,而不是在做比如物流或者购物项目之类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这个时候执法机关的认识就非常模糊。而金融又是一个高度管制的行业,所以非常容易引起监管机关和执法机关的重视和警惕。
这类案件折射出了围绕Web3领域的法律问题和执法问题。我们的刑法应该对创业项目保持什么样的态度?是保持谦抑性,还是说只要发现一点儿刑事违法的可能性,就立即诉诸进行刑事手段?这可能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我觉得在中国现在的经济形势还有国际形势下,我们的刑法应该特别强调对创业者、企业家,还有创新经济活动的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当然,我们也要保护投资者,要精准地打击犯罪。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我想,在未来掌握了具体信息之后,梁亮案件还有其他很多案例,可能都是非常好的学习研究样本。
蓝鲸财经:另一个案件是有律师称,某知名DAO由于内部发了Token激励,导致很多DAO成员被抓捕了。在您看来,国内DAO应如何保证运行的安全性?
赵炳昊:我了解到了这件事,但其中具体的细节还没有披露。不和执法机关沟通,得不到全面的信息,所以我目前也无法具体分析刑事执法的思路。但无论如何,国内DAO项目想要保持运行的安全性,我觉得都是相当具有挑战性的。因为我们现在的执法机关和监管机关,对于整个区块链创业项目,尤其是那些非国家主导的项目,戒心都非常高,可能90%以上先验性的结论就是和诈骗、传销归类在一起的违法活动。
这种先验性的结论很可怕。公安机关会觉得你很可疑,要自证清白。当然,我们的刑法是无罪推定,但是如果一个行业已经先入为主地形成了有罪推定的概念,你去创业的时候是不是就很困难?这就是所谓先验性的结论。
这也就是为什么,就像第二个问题里提到的那样,现在很多人都用脚投票,成了“犹太人”。在分享的时候,我分析了许多可能涉嫌的犯罪,最后大家看这么多罪,我干脆不听你分析了,我用脚投票。
那么,如何做到运行的安全性?
我想,第一个大的原则,是要深刻理解我们监管机关的思路。首先,是要了解他们为什么执法,理论基础是什么。我之前在上海的演讲中,就谈到了这个问题,比如中央要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所以你做项目要注意,你的项目不可以有法币和数字货币兑换。其次,是要进行投资者保护。比如非法集资和传销诈骗,这都是执法机关非常关注的。再次,是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为了避险,DAO项目需要强化KYC,杜绝违法的情况。最后,是维护外部的管理秩序。这些问题想要面面俱到,合规成本相当高。所以咨询很多专业人士,比如律师的意见,我觉得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个大的原则,就是要维持项目的透明公开性。不要搞地下结社,或者有组织的隐秘行为,要和监管机关和执法机关有比较好的沟通。
第三个大的原则,就是地域性。在我国,有一些地方执法机关水平比较高,那么创业者不妨考虑到这些地方去开展自己的项目。
第四个大的原则,就是要有高水平的顾问团队,帮助他们管理和规避这些风险,未雨绸缪。实际上,很多案子如果有足够的智力支持和专业指导,本来不会发生,或者说不会以这种方式发生。
蓝鲸财经:其实很多项目推出后都会面临风险,比如近期Worldcoin发行时采用了虹膜技术,意在为每个人创建一个全球身份和金融网络,结果却激发了“虹膜黄牛业务”,项目似乎已背离其初衷。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否存在风险?
赵炳昊:Worldcoin这个项目的构想很好,但在实施过程中确实会出现很多问题。
这里插一句话,我觉得技术,包括信息革命,一定都会走在法律前面。先行者进行各种各样的尝试时,对法律风险和合规性的考量肯定有欠缺。这个时候我觉得应该给他们更多的宽容理解,以及试错空间。至于试错成本,我觉得大家可以坐下来进行很多分析,人类历史上类似的尝试,究竟从成本上来说是不是合理?我想答案非常明显。互联网诞生发展的时候,其实也没有什么互联网法学。互联网带来的风险很多,比如通过互联网,可以大大提高犯罪效率。但是互联网是不是给我们的经济带来了革命性影响?是这样。如果我们在Web1、Web2阶段就把互联网打死,可能就没有今天的经济成果。那么,对Worldcoin,或者其他的Web3项目,是不是法律都应该保持一些容忍度,给它们一些空间?
而且法律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存在滞后性。比如许多法学院学者们容易产生一种误解,他们认为人类社会生活的所有规律,都已经被成功地抽象到了法律的基本原则里,社会中发生的所有问题,都可以从法典里得到解决。这种想法,实际上是非常傲慢的。这个时候,我觉得英美法从个别到一般的归纳推理和思维方式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
扯这么远,主要是想讨论技术和法律的关系。
回归到Worldcoin,它的风险显而易见。
第一,它有隐私风险,虽然Worldcoin目前只存储虹膜扫描的哈希版本,而不是实际的图像,并试图通过ZK-SNARKs和其他加密技术保护用户身份,但仍存在身份相关信息被滥用或泄露的风险。
第二,隐私保护法,比如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都要求用户拥有可访问权和可删除权,那么用户可不可以访问,可不可以删除?这可能也是个问题。
第三,就是Web3项目中普遍存在的一个悖论。Worldcoin项目以去中心化为愿景,但实际上,它自己进入了一个中心化的漩涡。它的治理和算法,是否存在进一步中心化的问题?
第四,我觉得就是安全风险。Worldcoin究竟怎样防止攻击,防止刚才你提到的出售租用ID、欺骗进行虹膜扫描这类情况?
第五,还有宪法上的,人权的法律风险。
这些风险都是需要警惕的,但这不意味着要“一棒子打死”,恰恰相反,我觉得监管机关和执法机关应该提出问题,大家一起探讨解决方案。一方面,允许创业者试错,在更高的高度进行成本和收益分析。另一方面,监管机关帮助客户管控风险,可以在不同的角度上对于立法发出声音。我觉得在这样一处可能关系到国运的地方,下一步应该怎样去推进,真的需要听听更多的、不同人的意见,同时,还要从全球的角度来看问题,不能故步自封。
蓝鲸财经:在您目前的研究中,是否有一些比较成功的Web3项目在合规方面有比较良好的表现?这些合规策略和做法有没有其他项目可以借鉴的部分?
赵炳昊:Coinbase的整个合规,包括发行、交易、托管、支付、抵押、产品设计、KYC的系统,在上市文件里都写得很清楚,我觉得应该是一个行业内的标杆性公司。但是,上面你也提到,这样一个公司,其实也被SEC起诉了。当然,我更愿意把SEC地此类起诉更多地是看作是某种激烈地建设性性对话,希望双方能够对话成功。
Coinbase的做法,我觉得有些原则可以作为参考。
第一,是Web3从业者要密切关注监管动向,紧密跟踪全世界包括美国、香港、内地在内的动向。
第二,我刚才也谈到,是要有非常强大的顾问团队。Web3启动时要事先做出框架的分析。比如在哪里成立公司?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境外,都要关注全球监管机构管辖权的分配和合作,以及具体的运行模式。比如,2月,Tornado Cash的开发者Alexey Pertsev在荷兰被美国的这个执法机构逮捕了。如果你要从事这方面的开发,就需要高质量的顾问团队面向全球进行监管,非常敏锐地关注这类风险。
第三,新技术的发展方向,也是拓展相关理论的非常好的一个时机。比如,去中心化对现行公司法的冲击就相当大。那么作为监管机关和执法机关在确定具体目标时,也在不断从自然人、法人向着去中心化转变。美国已经有了第一个案例,就是CFTC起诉Ooki DAO。我们需要非常关注新技术的动向,还有和法律之间的互动。这些原则,都是对创业者非常好的指引。
蓝鲸财经:随着Web3技术的普及与发展,许多传统企业也开始探索其在业务中的应用。您可以给这些企业一些合规性层面的风险建议吗?
赵炳昊:我接触过很多这种企业,它们在Web2或者传统领域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功,准备投身Web3贡献力量。不管是为了赶时髦,还是为了提振业绩,又或者是为了拥抱Web3时代,无论如何,我想第一个问题就是,要勇于对原先的成功经验进行扬弃。在Web2或者传统行业中,有些成功经验可以移植,但有些在Web3世界会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说它的合规性。在Web3领域,不清晰的东西非常多,看问题时,一定要扬弃。
第二个问题,就是要真正理解Web3技术,企业要真正对Web3技术的基本概念,还有工作原理有相当程度的认知。
第三个问题,就像我刚才提到的,要建立一些风险管理机制,要有非常高质量的团队,能够对于技术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进行管控。
第四个问题,就是要进行员工培养和用户教育,要让员工和用户对Web3项目形成正确的认知。
第五个问题,就是要保持持续的创新和调整能力。因为全球范围内,Web3还在不断快速发展。有句话叫“币圈一日,世上千年”,Web3项目的监管形势在持续创新,监管框架也在不断调整。相应地,企业也要持续创新和适应,保持自己的业务竞争力,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刻做出调整,不能刻舟求剑。
蓝鲸财经: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都会有监管政策的差异,但很多Web3项目都需要跨国界运作,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和困境。那么,您认为是否有可能出现一种全球统一的Web3监管框架?
赵炳昊:关于这一点,我也不断在思考。实际上,很多的监管者都已经开始提出这个问题。如果监管框架仅仅局限于一个国家,在Web3这种项目上还是无法长久。Web3的生态是一个全球性的平台,很多项目都抱有改变整个人类历史进程的宏大愿景。那么,监管框架自然不能取决于某一个国家。
当然,现在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各自的国情和历史惯性,这实际上是探索了不同的监管道路。在当下这个阶段,以国家或地区为单位展开探索,有它的必然性与合理性。但是,我想大前提还是以走向全球合作为目标。比如G20、G7,都提出了面向加密数字货币的全面监管框架。
最近我们也参与了一个项目,叫国际证监会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IOSCO),也是提出了一套全球监管框架,邀请大家提意见。这个框架的原则一共有18项,是面向全球监管的统一化的一种努力,非常值得期待。
蓝鲸财经记者:对有意进入Web3行业,或者已经身在其中的从业者来说,在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下,如何保持相对敏锐的合规意识,从而确保项目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您能给他们一些建议吗?
赵炳昊:要做到这点确实不容易。但据我观察,第一,好的创业者,对于行业,对于监管,对于推广框架,都有自己的认识。但除此以外,我觉得还是要保持谦卑,不断关注新技术和监管形势的变化动向,和世界接轨。
第二,是要脚踏实地。创业者需要对自身所处的软环境有非常清晰、正确、客观的理解,做好各种各样的预案,这一点也非常重要。
第三,就是要建立一套与行业头部专业顾问的合作机制,要提高对监管认识的深度。不要轻易相信自己的判断,不断在交流中适应形势,调整自己的项目,一定会取得成功。
最后,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从业者,对于国内的监管、对于中国的法治有信心。所谓“沉舟侧畔千帆过”,我们一定会迎来健康的、开放透明的、一致的监管环境。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有理由保持这样的信心和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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